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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广州拟修订工业用地租赁和出让办法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开展对2019年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现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实施办法》增加“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8月31日,广州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9号),明确广州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最高年限出让外,可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

2019年1月28日,广州市将工业用地供应权调整由各区实施的衔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修订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9〕2号),将出让年期核定权限下放到各区实施,简化土地供应环节,加快吸引更多更具创新性、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项目落地。如今,该文件将于2024年1月有效期届满。

在今年10月,广州市拟从丰富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优化弹性出让年期设定、增加提前续期或租赁转出让规定等五方面修订《实施办法》。比如,增加“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进一步明晰各供应方式在土地出让或租赁期间的不动产登记及转让、转租、抵押等有关要求。优化弹性出让年期设定,衔接自然资源部文件对于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有关租赁期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实际,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对于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的,按照一般不超过30年期确定,涉及确需适当延长年限的重点项目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最高不超过50年。通过扩宽出让年期的可选择范围,增加采用弹性方式供应的吸引力,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先租后让并重转变,由最高年期出让为主向弹性年期出让为主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在增加提前续期或租赁转出让方面,对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权期限或先行租赁期未满,需要提前办理续期或租赁转出让手续的要求予以规定,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推动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强做优做大的用地支持。

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施办法》也提出建立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约定,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会同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年至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

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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