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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8.87亿元!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相关方“窃密”

时隔5个月,电解液“一哥”天赐材料(002709.SZ)的技术保卫战再度发酵。



7月2日晚间,天赐材料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被告为另一上市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九江天赐前员工等12名相关方。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永太科技则迅速回应称,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但尚未收到任何相关诉讼材料。永太科技同时强调,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7月3日,天赐材料收涨4.18%,每股报18.95元,总市值362.77亿元;永太科技收跌1.94%,每股报12.16元,总市值112.53亿元。

天赐材料:前员工与相关方“窃密”

天赐材料是名副其实的电解液龙头企业,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量自2015年以来全球领先,目前市占率超过40%。

该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表示,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单位产能投资成本及生产成本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液体化生产能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与排放,获得了国际各大客户的高度认可。

从天赐材料提供的情况来看,正是液体六氟磷酸锂相关技术遭到商业秘密侵权。

据天赐材料介绍,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另据此前公告,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突破其保密防线的是九江天赐前员工李胜。其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并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后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

天赐材料称,李胜在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与永太科技等相关方达成合作,将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在了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后者是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其他被告方则是项目具体负责人、产线设计公司及承接项目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2月初,天赐材料曾披露对李胜等人的刑事判决书,案由与上述内容相同。其中明确提到,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此外,依法没收二人违法所得,并禁止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随后,李胜、郑飞龙均提出上诉,该刑事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天赐材料则提示称,永太科技等其他相关方等将另案处理。

如今在最新诉讼公告中,天赐材料正式“出击”,并控诉被告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

天赐材料要求,被告方面立即停止相关侵害行为,永太科技销毁其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其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12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用1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此外,被告需就其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天赐材料同时提示称,这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永太科技:并未收到任何诉讼材料

面对天赐材料的强势指控,身处诉讼核心的永太科技同样强硬回应: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

另外,永太科技似乎还暗指天赐材料的指控是“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永太科技在公告中强调,公司一直以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公告涉及的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始终坚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以创新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谋取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和市场规则的约束。

梳理来看,永太科技同样登陆资本市场多年,是精细氟化工领域的龙头企业。2016年,永太科技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太高新”),正式切入锂电材料领域。彼时公告中提及,永太科技已完成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等含氟电解质生产工艺的自主开发。

关于天赐材料指控的侵权项目诞生于2021年10月,永太科技突然将永太高新原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1200吨相关添加剂和50000吨氢氟酸产业化项目”调整为“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也就是将六氟磷酸锂的产品形态由固态改为液态,并增加了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产品,具体包括6.7万吨六氟磷酸锂溶液、6.7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

永太科技给出的调整理由是“基于对锂电池产业持续向前发展的趋势判断,考虑下游客户对液态锂盐的需求,以及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但永太科技仅表示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工艺,并未提及从固态到液态的技术支撑。



2024年1月,其年产6.7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项目开始试生产。而被指控侵权的六氟磷酸锂溶液项目进度不明。

永太科技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该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事实上,永太科技已陷入亏损状态。2023年至2024年,永太科技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6.2亿元、4.78亿元。同期,永太高新分别亏损3.25亿元、1.54亿元。永太科技曾向投资者回应称,受产品市场价格影响,尽管永太高新锂电材料产品的产销规模有所扩大,但仍未扭亏为盈。

7月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分别向永太科技、天赐材料发送采访函了解更多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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