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溪县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建议的能动作用,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导向作用,始终坚持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裁判的重要衡量因数,注重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其中,“关于优化乡村公路规划建设提升安全监督能力的司法建议”一文获评福建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为提高建议实效性,做到既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安溪法院“三提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首先,提高司法建议针对性。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宏观角度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典型个案所反映的个别性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方法的建议。
其次,提高司法建议有效性。规范司法建议的发送程序并细化司法建议的内容。要求释明提出理由和根据,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办法。
另外,提高司法建议长效性。建立长效跟踪回访制度,安排专人对接相关单位,做好司法建议的解释工作,推进司法建议切实发挥长效作用。